以為是日本代購「神藥」,沒想到竟是通往法院的「禁藥」?

在現今出國旅遊便利的時代,許多人去日本玩總會順手帶些止痛藥、感冒藥。阿蘇發現了其中的商機,他頻繁往返日本,買回了大量的藥品,甚至在通訊軟體 LINE 成立群組,只要客人點名,他就幫忙代購帶回臺灣 。

原本以為這只是一門低買高賣的小生意,但阿蘇沒想到,他已經踏進了法律的紅線。

 

為什麼「代購」會變「輸入禁藥」?

在臺灣,藥品的管制非常嚴格。根據《藥事法》,只要藥品沒有經過衛福部核准並發給許可證,擅自從國外帶進來販賣,在法律上就統稱為「禁藥」 。

 

阿蘇在法庭上辯解說:

  1. 「這些藥我是透過申報帶回來的,不是偷運。」
     
  2. 「藥品都放在我私人的房間或倉庫,沒有對外展示,不應該算『陳列』。」
     
  3. 「有些藥是家人要自用的,不應該全部沒收。」
     

法官的眼裡,真相是什麼?

法院並不同意阿蘇的說法,法官提出了幾個關鍵的打臉理由:

  • 數量太誇張,不像自用: 阿蘇頻繁往返日本,帶回的藥品數量驚人,這跟一般出國旅遊順便買一兩盒自用的情況完全不同 。
     
  • 私密倉庫也算「陳列」: 阿蘇以為只要不把藥擺在路邊攤或店面櫃台就不算違法。但法官強調,《藥事法》處罰的是「意圖販賣而陳列」。只要你心裡想著要賣,並把藥品擺在一個可以讓人看貨、選購的地方(即使是私人倉庫的貨架),就已經構成了「陳列」 。
     
  • 有買賣事實就是鐵證: 阿蘇自己在偵查中承認有在 LINE 群組幫客人代購,且證人也證實藥品確實擺在公司的倉庫貨架上 。
     

最終結局:上訴駁回,維持原判

阿蘇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希望能減輕刑責。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法院已經把證據查得很清楚了:阿蘇確實明知這些是未經許可的藥品,卻還是大量輸入並打算販售 。

 

法院認為,原本的量刑已經考慮到了阿蘇的犯行程度、參與程度,並沒有判得太重或不合理的地方 。最後,最高法院決定「上訴駁回」,也就是說,阿蘇必須接受之前的判決結果,不能再爭辯了 。

 


 

法律小教室:給你的誠懇建議

這起判決給所有「業餘代購」敲響了警鐘:

  1. 藥品不是一般商品: 哪怕日本的藥再有效,只要沒經過臺灣官方許可,它就是法律定義的「禁藥」 。
     
  2. 別挑戰「自用」的界線: 偶爾幫親友帶一點點可能沒事,但一旦有「群組接單」、「大量帶貨」、「擺放貨架」的行為,法律就會認定你有販賣意圖 。
     
  3. 刑事責任很沈重: 違反《藥事法》是刑事犯罪,不僅藥品會被沒收,還會留下前科,千萬別為了一點代購費賠上信用與自由 。
     

出國買藥自用可以,上網或私下販售不行! 請記得這條守法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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