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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破天荒判決:分居離婚,對方「未發退休金」照樣算婚後財產! 112台上2397民事判決
夫妻分居多年形同陌路,離婚被駁回還能訴請「改用分別財產制」嗎? 114台簡抗27民事判決
想像一下這個畫面:一對結婚長達 56 年 的老夫妻,早在 20 多年前就因為頻繁爭吵,簽下了離婚協議書。到了民國 95 年,丈夫選擇離家移居香港,這一走,就是漫長而陌生的 14 年分居歲月。
一個動輒拳腳相向的丈夫、一位忍辱負重逃家就醫的妻子,加上一段長達 8 年、各自生活且丈夫早已外遇生子的分居歲月。當「唯一做錯事的人」搶先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律究竟該捍衛名存實亡的婚姻,還是放手還給彼此自
故事的主角是阿瑞爺爺。阿瑞爺爺名下有價值三千多萬元的房地產和股票,但在他過世前,立下了一份神祕的代筆遺囑。這份遺囑寫得很絕:「遺產全部給次子阿盤,長子阿喬和孫子小龍一毛錢都拿不到!」 <
上訴人(先生)和被上訴人(太太)結婚將近 30 年,養育了三個孩子 。在先生眼中,這段婚姻是個負擔,他控訴太太揮霍無度、性格傲慢,還對他施加「冷暴力」,甚至在欠債時拒絕溝通,只會把錢挪作私用 。
故事的主角是阿勝,一位布農族的勇士 。民國 40、50 年代,年幼的他接連遭遇變故:先是父親在他 8 歲時過世,隔年母親改嫁離開了部落 。
離婚後小孩的監護權歸屬問題通常由父母雙方協商或由法院依據子女最佳利益原則來決定。如果無法達成共識,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確保孩子的權益在法律框架內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