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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要從民國 105 年說起。當時的「OO公司」是老牌大廠,卻因為經營權爭奪而風波不斷。有一群人,由阿鄭領頭,夥同阿興、阿華等人,開始了一場精心策劃的布局 。
故事的主角叫小士,他組織了一個團體,專門找人去醫院「演戲」裝病。既然演了戲,當然要領酬勞,而他們的酬勞就是各家保險公司的理賠金。這群人前前後後詐騙了幾十次,金額高達上百萬。
故事要從一塊新北市的國有土地說起。OO建設公司的負責人林先生,一直想承購國防部管理的一塊土地 。這時,阿福出現了。
如果你以為沒被警察「人贓俱獲」,或者手機裡沒留簡訊,就能在法庭上全身而退,那阿宗的故事可能會讓你重新思考。
故事的主角小林,過去因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被判刑確定了 。但他心裡一直覺得委屈,想要聲請「再審」(也就是要求法院重新審判),希望能在茫茫卷宗中找到翻身的機會 。
112 年春節期間,大家正沉浸在過年氣氛中,阿翰卻在吸食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後,神智不清地開著小客車上路了。
這是一個關於「校產」與「私房錢」界線模糊,最終導致法律制裁的故事。故事的主角是XX科技大學的前董事長阿顧,以及他的叔叔——曾任XX高中董事長的阿佑 。
想像一下,阿杰想參加社區主委選舉,為了確保自己能選上,他找來了親戚阿心、阿芳、阿珍、阿婷和阿昇,請他們把戶籍遷到他的選區,但實際上這群人根本沒住在那裡,只是為了在投票日投阿杰一票。這就是我們俗稱的「幽
在現今出國旅遊便利的時代,許多人去日本玩總會順手帶些止痛藥、感冒藥。阿蘇發現了其中的商機,他頻繁往返日本,買回了大量的藥品,甚至在通訊軟體 LINE 成立群組,只要客人點名,他就幫忙代購帶回臺灣 。<
故事的主角是一位林姓檢察官 。當年他正在追查一件重大的貪瀆弊案,為了取得關鍵證據,他同意警察找來一名民間友人(代號 A1)支援 。
在法律的世界裡,每個檢察署都有自己的「管轄區域」。正常情況下,新竹發生的案子歸新竹檢察官管,高雄的歸高雄管。這就像是連鎖餐廳的區域經理,不能跨區去開罰單。
故事發生在名為小蔡的保母家中。幼童小桃原本該在保母的照顧下平安成長,卻被發現耳廓(耳朵外緣)出現了嚴重的瘀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