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詐欺
故事的主角叫小士,他組織了一個團體,專門找人去醫院「演戲」裝病。既然演了戲,當然要領酬勞,而他們的酬勞就是各家保險公司的理賠金。這群人前前後後詐騙了幾十次,金額高達上百萬。
故事要從一塊新北市的國有土地說起。OO建設公司的負責人林先生,一直想承購國防部管理的一塊土地 。這時,阿福出現了。
在法律的世界裡,每個檢察署都有自己的「管轄區域」。正常情況下,新竹發生的案子歸新竹檢察官管,高雄的歸高雄管。這就像是連鎖餐廳的區域經理,不能跨區去開罰單。
故事的主角是甲女士。她在網路上認識了一位自稱「將軍」的男子,兩人迅速墜入愛河 。這位「將軍」對甲女士發動溫情攻勢,讓她深信自己找到了後半生的依靠 。
故事的主角是小江,他在民國 109 年左右,捲入了一場電信詐騙案 。當時,有幾位被害人(林先生、張先生等人)在網路上遇到了詐騙集團,被天花亂墜的投資謊言洗腦後,將大筆款項匯入了小江名下的銀行帳戶 。<
這是一個關於「身分認同」與「法律適用」的小故事。在法律的世界裡,一個詞彙的定義,往往決定了一個人最後的去向。
小恩和小孫是一對管理員,他們帶著小照、小融、小富等人組成了一個「跨國電信詐騙團體」 。他們的劇本很老套:在交友軟體找大陸女生聊天,假裝談戀愛,等對方上鉤後,再騙她們去投資 。
故事要從 110 年 6 月說起,小宇因為大倫的招募,加入了詐騙集團當「車手」。檢察官控訴,大倫和小宇在高雄聯手幹了兩票。 但問題來了,大倫喊冤說:「我那幾天根本沒去高雄!」
故事的主角小政,他因為參與詐騙集團,被法院判了 5 個罪: 3 個輕罪:各判 6 個月(這類刑期通常可以選擇「做社會勞動」來換取不用坐牢)。 2 個重罪:分別判 2 年 4
這是一則關於「想賺快錢卻掉入深淵」的故事。小克、小玄和小成,他們因為加入了一個電信詐騙集團,最終被最高法院判刑定讞。
阿簡因為參加詐騙集團擔任「收簿手」,被警察抓到了。在法律上,如果一個人在偵查(警察、檢察官辦案期間)和審判(法院開庭期間)都自白(承認犯罪),並繳回犯罪所得,依法是有機會獲得減刑的 。
故事的主角小張 ,因為捲入了洗錢防制法的案件,一審和二審都被法院判處有罪 。他不服氣,決定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希望能洗清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