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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晨的人生,在姓氏這件事上經歷了兩次重大的轉折。 他原本跟著爸爸姓「林」,在他成年後的 民國109 年,他決定行使法律賦予成年人的權利,申請改從母姓,並改名為「小晨」 。對當時的他來說,
如果你投資了一間公司,結果公司虧損了,老闆當初承諾「虧錢我就原價買回你的股份」,這句話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數?這起案件,就在爭論這份「保證書」到底保的是誰的利益。
時間回到民國 108 年初。當時XX公司的董監事任期已經滿了卻沒改選,公司內部氣氛緊張 。 1 月 4 日這天,剛開完股東臨時會,主席(當時的董董事長)竟然沒走流程宣布散會,也沒讓大家提臨時動議,就直
想像一下,你為了幫家人周轉,在幾張面額加起來高達 1100的支票上簽了名。你心想:「反正我還沒填日期,只要沒填日期支票就不生效,等對方真的把錢匯進來,我再補填日期就好。」
小陳有個認識多年的好哥們小莊。某天,小莊找上門說:「老陳,我常在國外跑生意,想成立一家公司預作準備,能不能請你幫個忙,先當公司的負責人?」
在嘉義經營瀝青生意的XX公司,某天突然收到了台電一張高達 232 萬多元的追補帳單。台電主張:XX公司在 111 年 9 月的一次大停電維修後,電表內部的導線竟然「脫落」了,導致電表計量不準,XX公司
這是一個關於「職場內鬼」引發的巨額賠償案。故事的主角有三方:苦主XX公司、人力派遣公司OO人力公司,以及那位把公司機密當外快賣掉的員工小哲。
故事的主角是台灣老牌大廠甲公司,以及它當時的子公司乙公司 。 甲公司就像是一個大家庭的家長,乙公司則是家裡的大兒子。十幾年前,大兒子乙公司想在中國大陸的股市掛牌上市,增加籌碼。但當地政府
在台中有名的「XX食品」,有一位靈魂人物阿德(老總裁)。老總裁做生意很有一套,但他有個習慣:他喜歡借用員工的名義開證券戶來買賣股票 。
有一家名為「OO公司」的企業,雖然名叫OO,但它其實非常單純:公司唯一且最值錢的資產,就是 21 筆土地 。
故事的主角是小張,他長期在台北富邦銀行的土城分行打理財富 。在那裡,他認識了一位看起來專業又熱心的理財專員——小賢 。
故事的主角是小黃。他在民國 112 年初當選了甲社區第 24 屆的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主委),任期原本應該到年底 。